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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职院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流程-学生处

一、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事件,各系处理流程如下:

1、各系发现有心理异常学生情况,应遵循保密原则,立即直接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沟通该生情况,并劝说或带领学生到咨询中心进行心理辅导或咨询,不得经由任何第三方转告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咨询结束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向系里反馈咨询结果。如果学生问题严重需去医院就诊鉴定,系里应立即通知家长尽快到校,同时派相关辅导员陪同家长和学生一起到医院就诊。(注意:要求学生带上本人身份证就诊,因医院规定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才能复印病历带回)

3、医院就诊后,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经诊断,如果学生诊断为心理障碍但可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系书记、辅导员与家长沟通协商:如家长希望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系里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望学生在校继续学习,系里应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其签订“安全告知书”。

另外,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系里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沟通该生情况,以便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②经诊断,如学生确诊心理疾病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系主任、辅导员应与家长沟通,建议其回家调养,及时办理学生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

③经诊断,如学生确诊心理疾病并需要住院治疗,系里负责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与家长沟通情况,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医院治疗要求回家调养,系里可同意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4、学生办理了休学手续,回家调养或住院治疗结束后,系里凭相关医院复学诊断书办理学生恢复入学手续。

二、对于有自杀意向学生,各系处理流程如下:

各系辅导员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意向(学生近期曾有自杀的想法或实施的计划),应立即向系主任报告,系主任立即向学生处相关领导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向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辅导员和监护人员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系里立即通知有自杀意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后评估,如该生需立即到医院就诊,家长还未赶到,系里应与家长电话沟通并征得家长同意,由辅导员和监护人员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医院就诊。

①如经医院诊断,学生需住院治疗,系里应立即办理该生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休养,系里在督促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其将有自杀意向的学生带回家。

②如经医院诊断,学生只需药物治疗,但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其所在系应让家长将其带回家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该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4、学生办理了休学手续,回家调养或住院治疗结束后,系里凭相关医院复学诊断书办理学生恢复入学手续。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