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是高校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工作作风和学习精神的综合反映,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优良的学风可以促使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明确的奋斗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特制订《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条例》如下: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建平任组长,单新德、毛国任副组长,白刚、杨云、张旭太、高继明为成员,负责全院的学风建设工作。
第二条 各系部成立学风建设督察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系部各年级、各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
第三条 搞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班会、简报、广播等形式,讨论学风建设问题,宣传学风建设中的好人好事,开展“创建优良学风建设班集体”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把学生的精力和注意力引导到学习上来,推动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四条 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转变学习观念、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使学生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学习科学知识、夯实专业基础、掌握专业技能的重要意义,主动学习、学会学习、学有所成。
第五条 要从严治教。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结合教学内容,向学生介绍该课程研究的最新动态成果,介绍该课程知识对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和素质发展的意义及在今后个人职业生涯中的作用。
第六条 加强教学改革。要进一步修订教学计划,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自信心、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第七条 改进评教方法。实行奖优罚劣,鼓励教师认真备课、精心组织课堂、提高教学质量、坚持管教管导。定期召开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 严格课堂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缺课。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关闭所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拿出学习用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向班主任、系部、学生处(教务处)等书面申请,不得由他人代假,不得弄虚作假,假满后应及时销假。凡传统佳节、法定假日、放假之前等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假。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疗部门的证明。
3、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保持肃静,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4、教师要坚持课堂点名,检查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行为,做好记录,将考核情况与学生参加考试资格和学习成绩挂钩。
5、学生会要坚持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情况与评优工作相结合。
第九条 要加强日常管理。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加强安全知识、纪律观念、文明素养教育。要经常有针对性找学生谈话,既严格要求又热忱关怀。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工作。
第十条 要加强考核检查。辅导员、班主任要不定时检查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每学期对所开的每门课程要至少听课一次,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及学生上课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严肃考试纪律。学生要树立守纪光荣、作弊可耻的观念,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教师要从严监考、认真阅卷,杜绝打人情分,改进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学生英语AB考试、导游证考试、会计证考试等通过率,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职业资格鉴定。
第十三条 按照《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升留级制。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学生课外文化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促进学风建设。学生课外文化活动要坚持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原则,不能占用第一课堂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 开展“三服务、三满意”活动,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地为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对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予以奖励,并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和有关评优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影响学风建设、违犯校纪校规的学生,除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凡课堂上接打手机、吃东西、讲话等影响课堂教学者,在系部进行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资格。
2、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3、上课和自习时睡觉及打牌、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者,在系部进行通报批评。
4、旷课超过该课程20%者,除纪律处分外,取消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资格。
5、无故缺考者,取消该生参加正常补考资格。无故不参加补考者,除毕业补考外,取消其它补考机会,推迟该生毕业年限。
6、凡学生干部违纪者,还将免除其所担任的干部职务。
第十八条 本条例从二○○八至二○○九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