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教育处理学生不文明行为的力度,约束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不文明行为教育处理办法》如下:
一、不文明行为的主要表现
1、迟到、早退、旷课
2、打架斗殴
3、说脏话、用语言进行人身攻击
4、抽烟酗酒
5、践踏草地、摘花折木、破坏公物
6、乱扔乱甩、不讲卫生
7、通宵上网
8、不按时作息
9、男女交往不当
10、考试作弊
二、制定本办法的基本依据
1、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2、《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4、学院其它管理规定
三、不文明行为处理细则
1、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违者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情节较轻者(首次迟到、早退,旷课两节以内)由班主任查明原因,进行批评教育;
②二次迟到、早退,旷课六节以内者,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和招生责任老师协同教育;
③再次迟到、早退,旷课十节以上者,由班主任报系里共同教育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参评资格;
④累教不改多次迟到、早退,旷课三十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一学期助学金。
⑤不接受教育旷课达四十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发全年助学金。
⑥旷课严重达规定学时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2、学生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违者除承担赔偿费用外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①制造矛盾,组织策划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发全年助学金;
②参与动手打人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一学期助学金;情节较重者,开除学籍;
③请外人殴打本院学生者,一律开除学籍;
④虽未动手但参与矛盾纠纷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享受资格;
⑤第二次参与打架或再次报复打人者一律开除学籍。
3、学生不得进入校外营业性网吧,更不得通宵上网,违者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首次外出上网者,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和招生责任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②二次外出上网者,由系里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参评资格;
③再次外出上网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发一学期助学金;
④多次外出上网者开除学籍。
4、学生不得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共财产,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如下处理:
①情节较轻或损失较小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参评资格;
②情节较重或损失较大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一学期助学金;
③多次蓄意毁坏他人财产、破坏公物或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5、学生不得乱吐乱扔、随地大小便,违者作如下处理:
①发现乱吐污物、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者责令其立即清扫,进行批评教育;
②情节严重或不听从批评教育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参评资格;
③随地大小便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一学期助学金。
6、学生不得践踏草地、攀爬树木、摘花折木,违者给予如下处理:
①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
②情节较重者或不服从批评教育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参评资格;
③损失较大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一学期或全年助学金。
7、夜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晚上8点后学生不得随意外出,不得盗取他人或公共财物,违者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凡攀爬外出或违规外出者一律给予警告处分;
②不服从管理,强行外出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参评资格;
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扣发一学期或全年助学金;
④盗劫他人或公共财产者一律开除学籍。
8、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违者作如下处理:
①发现学生抽烟者,进行批评教育;
②经常抽烟者扣发一学期或全年助学金;
③发现学生酗酒但未造成影响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④酗酒造成影响者或多次酗酒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一学期助学金。
9、男女交往不得出现不当行为,违者给予如下处理;
①情节较轻者(在公共场所有亲昵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联系家长协同进行批评教育;
②情节较重者(有伤风化、影响恶劣或不服从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它资助项目参评资格;
③情节严重者(在异性宿舍过夜、发生两性关系、态度恶劣),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扣发全年助学金。
10、学生不得考试作弊,违者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凡考试舞弊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发一学期助学金;
②二次舞弊或态度恶劣者,开除学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争当合格学生、优秀学生。
2、教师必须加强学生法制纪律教育、养成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卫生观念教育,抓好班风班纪建设。
3、学生干部、任课教师、班主任、各系部、职能部门、校风校纪督察组等务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正、公平地进行检查考核,敢于执行纪律,严格要求学生。
4、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艺术,切忌简单粗暴,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违纪学生心服口服,使其他学生受到教育。
5、按要求、按程序操作,力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