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身心成长、劳动卫生五项的表现进行量化考评。
1.每学期为一个考评周期,学生素质成长积分的基础分为100分,思想道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身心成长、劳动卫生各项的基础分分别为25、20、20、20、15分,违反某项规定的累计扣分,扣完该项的基础分为止,不计负分;模范遵守细则的累计加分,每生每期考评总分最低为0分,最高为100分。
2.由学生干部、班主任负责逐日对学生进行考核登记,定期在班上公布、讲评,期末汇总并作为必修课成绩交教务处。
每学期量化评分,作为学生毕业证发放、奖惩的重要依据。
1.学生奖惩:期评分95分下的,取消当期奖学金、三好及各类先进的资格评奖资格;期评分在60分以下的,结合违纪事实,可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学生毕业证发放:在校期间,累计期评分低于60分次数超在校学期数50%的,毕业证延迟发放。延迟期原则为一年,期满后经本人书面申请,系部审核同意可发放毕业证。本人未出具书面申请或系部审核未通过的,可继续延迟。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传统美德,举止文明,生活俭朴,作风严谨。
1.思想政治
(1)公开宣扬不当言论,传播不良思想,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0—2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的,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参加了表现不积极的,扣0.5—1分,请事假(因公除外)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参加集体活动表现不积极的扣0.5—1分,请事假(因公除外)每次扣1分。
2.品德修养
(1)男女交往不当,公共场合举止轻浮,每次扣5分。
(2)公共场合穿背心、打赤膊、穿拖鞋,衣冠不整、奇装异服、黄发怪发的,每次扣2分。
(3)浪费学校水电的,每次扣3—5分。
(4)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学习的,每次扣2分。
(5)讲粗话、脏话的,每次扣2分,欺凌弱势学生或侮辱他人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6)观看淫秽物品的,每次扣5—10分;传播淫秽物品,每次扣20分。
做好个人规划,端正学习态度,学习刻苦,考试成绩合格。
1.考评月内请事假(因公除外)达十节课以上的,每天扣0.1分。无故缺课达所学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的,每门课程扣5分。
2.缺交作业的,每次扣2分,迟交一次扣1分,作业马虎、抄袭他人的,每次扣2分。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每次扣10分。
3.期中考试不及格的,每门课扣5分,期末考试不及格的,每门课扣8分。考试(考查)无故缺考的,每门课扣5分。
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5分。
2.上课睡觉、做其它事的,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不统一放置手机扣3分,玩手机、讲话、打闹、吃东西、及其他扰乱课堂秩序行为的,每次扣5分。
3.不遵守公共秩序,每次扣2分。
4.考试舞弊的,每次扣10分。
5.无故不参加学校各种集会、集体活动的,按旷课扣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扰乱集会、集体活动秩序的,每次扣5分。
6.不服从教育、管理,顶撞、谩骂、威胁教职工及学生干部的,每次扣5分,殴打教职工及学生干部的,每次扣20分。
7.违反证件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佩戴、携带各种牌证的,每次扣2分。
8.攀爬围墙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外出的,每次扣10分,在校期间未经批准进入网吧及各种娱乐场所的,每次扣10分。
9.不按时就寝或就寝后讲话的、点蜡烛的,每次扣2分。私调床位,不按规定摆放的,每次扣2分,私自留人借宿的,每次扣3分,未请假外宿的,每次扣5分。在寝室饲养宠物,炒菜做饭,每次扣5-10分。
10.男生留长发,每次扣2分,学生染发,每次扣2分。出现上述情形,经批评教育又不愿纠正的,每次扣5分。学生抽烟一次扣5分,酗酒一次扣10分,私自进入异性寝室每次扣10分,参与赌博的,每次扣15分。
11.在校园内烧火的,每次扣5—10分,私接电源的,每次扣5分,在校内擅自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5—10分。
12.勒索他人钱物或强借他人钱物拒不归还的,每次扣15—20分,有偷盗行为的,每次扣15—20分,损坏公物的,每次扣10—20分。
13.学生吵架,挑起事端的每次扣4分,参与的每次扣3分。学生打架,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15—20分,参与的扣10分。指使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的,每次扣20分。
14.有其他违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受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留校察看扣20分。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文化活动,保持阳光健康心态,身心和谐成长。
1.无故不参加集体文化体育活动的,每次扣3分,参加活动不积极的,每次扣1分。
2.集体活动中违反体育道德的,每次扣10分,剽窃他人文艺成果,每次扣10分。
3.无故不参加心理健康普测等活动的,每次扣3分。替他人参测的,每次扣3分。
1.劳动课无故缺勤的,每次扣5分,不认真每次扣2分。不打扫卫生、整理寝室内务,每次扣5分,打扫、整理不彻底的,每次扣2分。教室、清洁区、寝室在检查中一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相关人员每次扣5—10分。
2.乱丢乱甩,乱倒垃圾,在寝室门口堆垃圾,倒水的,每次扣5—10分,随地大小便的,每次扣10分。
3.未经许可,乱贴乱画乱刻的,每次扣2—5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写稿件、发言积极、观点正确的,每次(每篇)加2—5分。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心得体会的,每次加2—5分。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写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的,平时表现突出的,加5—10分。
2.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做好笔记,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加2分。期中、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居班级前六名的,每次分别加8、5、5、3、3、3分,单科第一的,加2分,可重复加分。通过各种正规的等级认证考试,每项加3分,可重复加分。
3.参加函授、自考每通过一门加3分,学生在校内刊物发表作品的,短讯消息类每次加2分,诗歌、美术作品、400字以上的报道、小说、学术论文类每次加4分;在州级刊物发表作品的,短讯消息类每次加2分,诗歌、美术作品、400字以上报道、小说、学术论文类每次加4分;在省级刊物发表作品的,短讯消息类每次加3分,诗歌、美术作品、400字以上报道、小说、学术论文类每人次加8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作品的,短讯消息类每次加4分,诗歌、美术作品、400字以上报道、小说、学术论文类每次加10分。
4.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文化活动的,每项可加1-3分。在学校各种评比、活动、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5、2、2分,可重复加分。
5.在州级组织的各种评比、活动、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8、5、5分,可重复加分。
6.在省级组织的各种评比、活动、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2,9,9分,可重复加分。
7.参加国家级各种评比、活动、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加15,12,12分。可重复加分。
8.获国家奖学金的加15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加10分;受州级表彰的,加8分;学院甲等智育奖学金、三好学生加5分,乙丙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加3分。可重复加分。
9.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干部,每次加2分。
10.做好人好事,每次加1—5分。
11.积极协助老师,为校园安全稳定做出贡献的,每次加1—10分,见义勇为,每次加10—20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系部可制定本系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