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湖 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 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湘发〔2021〕23 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 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围绕学校培养“ 品德好、能力强、吃得 苦、后劲足”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 标,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发展现状及发展需求,科学合 理设计评价指标,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有特色的发展。
(二)激励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学生,评价结果 用于评优评先、典型宣传、榜样示范,激励学生自立、自强、自 信、 自尊,引领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自我。
(三)过程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成 长的全过程,即从入学到完成毕业考核的全过程。
(四)多维性原则。从德、智、体、美、劳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观测、记录,全方位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状况。
(五)分类性原则。各学院在学校评价办法框架下,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评价要求、分值占比等要素上可适当区分,分 类评价。
(六)客观性原则。据实记录学生的现实表现,确保评价内 容客观、真实,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第三条 评价对象与时间
评价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 9 月份完成,毕业生的毕业总评在毕业学期完成。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和公共素质成绩两部分构成。公共素质含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实践素质、创新创业素质、文体身心素质四个部分。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 )=学习成绩(60%) +公共素质测评成绩(40%)
第六条 学习成绩测评(满分100分,占比60%)
(一)学习成绩测评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勤于学习、努力上进、 完成学业的情况。
(二) 所有考试课、考查课均应纳入学习成绩测评。
(三) 学习成绩测评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和(非补考成绩)/科目数)*60%
第七条 公共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占比40%)
(一)公共素质测评依据《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共素质测评暂行办法》评定。
(二)公共素质测评分=(基础分50分+公共素质学分值)*40%
(三)公共素质学分值为:思想道德素质(12分)、社会实践素质(14分)、创新创业素质(14分)、文体身心素质(10分)四项学分之和。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按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测评和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应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校评定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重要依据。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要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不断提高测评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测评结果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评价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强化素质教育在培养应用型人才、 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增强素质教育的科学性、 规范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化素质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科学融合,推动两个评价体系的一体化运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公共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坚持“融入人才培养大局、坚持服务学生发展需求、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坚持突出基层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构建课 程项目体系,聚焦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模式,合理设计好课程项目体系,构建记录评价体系、数据信息体系、价值应用体系,使之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有机结合,成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和鲜明特色。
我校公共素质测评是指:学生专业课程以外的其他素质拓展类别,根据其属性设置四个素质 拓展类别:
(一)思想道德素质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读书计划、党校、 团校等培训学习经历,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经历,以及荣获表彰奖励和荣誉等情况。
(二)社会实践素质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等经历、在党、团、学、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情况,校外交流和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科研工作、创新创业类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创新能力情况;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等情况。
(四)文体身心素质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成绩、参加体验式培训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情况。
(一)在校生均实施学生公共素质测评计划。
(二)依据《湘西民族职业学院公共素质测评赋分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赋分细则》),根据学生学年度内完成项目或获奖情况酌情赋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不高于12分、社会实践素质不高于14分、创新创业素质不高于14分、文体身心素质不高于10分。以上各项相加后的分值为学生该学年度的公共素质拓展学分值。
(三)公共素质拓展成绩每学年认定一次。学生完成项目或获奖的佐证材料应在该学年度范围内。
(四)所有在籍在校生根据实际赋分情况,用于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一)确定项目清单。本次制定的《项目赋分细则》为基础文件,每学年仅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微调办法:相关部门申报 ——职能部门审查——报校领导审定。
(二)公布实施细则。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在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身心四个素质类别范畴内,增加设置符合条件的院级素质拓展项目,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后,在本学院范围公布执行。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责任部门、二级学院按要求组织落实,实事求是为学生赋分,及时向学生反馈结果、出具佐证材料。
(四)成绩认定。学生根据公共素质赋分细则在湘西职院智慧学工平台提交相关佐证资料——二级学院认定——汇总形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
(一)实施成绩预警制度。每学年对未达到及格成绩的学生下达“公共素质成绩预警”,取消其当年评定国家励志以上奖学金、推优入党、校级以上评优等资格。
(二)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公共素质成绩的登记、 认定、归档及管理工作。
(三)学生处负责公共素质测评工作的检查、督导, 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师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素质测评赋分细则》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
项目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值 |
认证依据 |
备注(参与活动或获奖名单由相关部门汇总后发各二级学院,学生根据提供的名单作为佐证资料上传) |
思想道德素质(12分 |
1 |
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写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
0.5分 |
名单 |
二级学院或校团委提供 |
2 |
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结业 |
结业:2分 |
结业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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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学校“青马工程"培训班结业 |
结业:2分 |
结业证书 |
校团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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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获得各类荣誉或表彰(包括五四表彰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奖项) |
区分集体和个人:国家级(5分、4分),省级(4分、3分)、市级(3分、2分),校级(2分、1.5分),院级(1.5分、1分) |
文件、证书 |
校团委提供五四表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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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得学校专项工作表彰或荣誉(军训积极分子、迎新先进个人等奖项) |
校级2分、院级1分 |
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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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先进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产生正面社会影响 |
每项校级以上2分、校级1分 |
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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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 |
一次200cc:1分,一次400cc:2分,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相加。 |
献血证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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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素质(14分) |
1 |
获得“优秀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志愿实践类荣誉 |
国家级4分;省级3;校级2分;院级1分 |
相关证书 |
学生提供 |
2 |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
校级及以上2分、院级1分 |
名单 |
活动组织部门提供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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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学校(含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新媒体平台平台)运营任务 |
校级2分;院级1分 |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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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担任学生干部(含社团)经考核合格(A校级副书记和主席团;B院级副书记和主席团、校级部长;c、院级部长、社团负责人、团支书、班长;D其他) |
A、B、C、D分为优、称职分别计A(3分、2.5分)、B(2.5分、2分)、C(2分、1.5分)、D(1分) |
名单 |
校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部长由校团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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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得专利 |
3分 |
专利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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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团或社团活动获得校内外表彰或荣誉 |
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
相关证书 |
校团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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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过自学考试 |
每门1分 |
成绩单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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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假“返家乡”、社区服务等 |
校级及以上2分、院级1分 |
名单 |
校团委提供暑期“三下乡”名单,其余由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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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加各类社团 |
0.5分/个 |
名单 |
校团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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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素质(14分) |
1 |
在“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活动中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5、4.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5、4分);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5、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院级计1分。 |
相关证书 |
校团委提供 |
2 |
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黄炎培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创新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5、4.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5、4分);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5、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院级计1分。 |
相关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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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立项) |
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校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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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各类正规刊物发表作品(国家级、省部级、市州级、校级) |
国家级、省市级、市州级、校级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
相关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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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创新创业相关培训(SYB创业培训等) |
结业:1.5分 |
相关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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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过各种正规等级认证考试(非毕业班职业技能鉴定类) |
2分 |
相关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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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文化素质(10分) |
1 |
参加各类人文素养、校园文化类活动(演讲、辩论、征文、知识竞赛、简历大赛等以及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5、4.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5、4分);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5、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参赛未获奖或获得优秀奖(国家级、省级、州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2.5、2、1.5、0.5分) |
证书 |
学生提供 |
2 |
参加学校及以上大型团体表演活动(开学典礼、运动会开幕式等团体表演) |
2分 |
名单 |
活动组织部门或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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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学校及以上大型活动方队训练表演任务(军训会操除外) |
2分 |
名单 |
活动组织部门或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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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学校、学院组织的演出任务(迎新晚会、毕业演出、汇报等) |
校级、院级分别计2分、1分 |
名单 |
活动组织部门或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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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到图书馆自习、学习 |
0.5分次 |
统计名单 |
图书馆提供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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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阅读打卡 |
0.5分/本 |
读书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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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表学校参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演出活动奖项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5、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州级、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院级计1分。参赛未获奖(国家级、省级、州级(校级)分别计2.5、1.5、0.5分) |
证书及名单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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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体育竞技比赛赋分值 |
按照等次(如等次未定则以: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根据级别赋分:(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2)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 |
证书 |
学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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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1 |
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
扣10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
2 |
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
扣10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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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 |
扣10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
|
4 |
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
扣10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
|
5 |
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
扣10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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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有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
扣10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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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
扣10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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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到留校査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
分别扣除5、4、3、2分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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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纪被训诫教育,但未受到处分条件的 |
视情况每次扣0.5-1分。 |
学生处、二级学院等学工人员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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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按要求完成宿舍卫生值日及此类行为的 |
每次扣1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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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服从安排,不参与集体劳动、校内外社会实践性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 |
每次扣2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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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存在将助学金、困难帮扶金等资助经费用于攀比消费及类似行为的 |
每次扣2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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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故不参加或不配合心理普查的 |
扣5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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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无故不参加入学体检或其他医学检查复查的 |
扣5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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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故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实习实训的 |
扣5分 |
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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