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通知》(州办〔2012〕48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救助对象为2015年考取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含单招生)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当年有效的低保证件,并经县市民政部门核查和向学生所在村(社区)调查确认。该生直系亲属是低保对象,但已分居另立门户,该生家庭不属于低保家庭。
2、学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父母系残疾人的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均可纳入救助范围。申请救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向学生所在村(社区)调查确认。
3、父母双亡的孤儿大学新生。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或学生所在村(社区)的证明材料。
4、家庭遭大灾或者家庭成员遭大病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家庭遭大灾,是指家庭遭受大火灾、大水灾、大旱灾以及大的地质灾害等,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基本上靠亲朋帮助和政府救济。凭乡、镇、村相关证明和县市救助办进村(社区)入户实地调查确认。
家庭成员遭大病,是指家庭成员患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慢性活动性肝炎;④风湿性心脏病;⑤肺心病合并心衰;⑥肝硬化;⑦精神分裂症;⑧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⑨痴呆;⑩家庭成员患有其它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重大伤害,当年住院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6000元以上者。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各种病情、病史资料,住院交费收据,并经县市救助办进村(社区)入户实地调查确认。
5、父母一方丧偶的农村单亲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凭学生所在村证明和向学生所在村调查确认。
二、救助标准
2015年考取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含单招生)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三、救助工作安排
1、9月初,2015级新生报到时,提交填写好的《湘西职院州级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救助金申请表》(表一),并随表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和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内容完整的复印件,交由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由系部汇总填写好发放花名册(五)及救助统计表(表二),10月15日前将(表一)纸质材料、(表二)电子档、(表五)电子档及相关证件材料交学院资助中心复审。
2、10月底,学院资助中心对符合申请救助的学生,汇总统计报州救助办。
3、11月初,由州救助办发放救助金。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